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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5 年訴字第 1081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1號原 告 黃彥傑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 律師

趙耀民 律師被 告 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代 表 人 唐存寬(聯隊長)訴訟代理人 羅苔榕

劉玉萱廖國劭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兵役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6年1月17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惠瑜法 官 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裁判案由:有關兵役事務
裁判日期: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