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39號原 告 彭馨齡訴訟代理人 許兆慶 律師複 代理人 許睿芝 律師被 告 外交部代 表 人 李大維(部長)訴訟代理人 王歧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領事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6年9月14日上午9時45分於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秀 媖
法 官 李 君 豪法 官 鍾 啟 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 芳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