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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060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60號原 告 劉怡宏

胡元順曾德賢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 律師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石發基訴訟代理人 邱太乙

王珮珊上列當事人間因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玫君

法 官 梁哲瑋法 官 吳俊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裁判日期:201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