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76號原 告 陳俊傑被 告 銓敘部代 表 人 周弘憲(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玟伶 王細卿上列當事人間關於退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俞文裁判案由:退休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