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74號原 告 陳瑞凱被 告 教育部代 表 人 潘文忠(部長)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 律師 王慕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退休事件,業經本院於107年2月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淑婷法 官 蕭惠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李依穎裁判案由:退休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