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44號原 告 富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李曉玲(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傳岳 律師
蘇宏杰 律師吳岳琮 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朱惕之(局長)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執照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穎怡
法 官 楊得君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