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69號原 告 杜昀被 告 桃園市政府代 表 人 鄭文燦(市長)被 告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代 表 人 劉慶豐(局長)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周宏科 鄭光漢謝易茹上列當事人間停車場規劃興建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法 官 林秀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正清裁判案由:停車場規劃興建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