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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400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00號原 告 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傅輝東(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張芷 會計師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代 表 人 蘇淑貞(關務長)訴訟代理人 廖瑞鴻(兼送達代收人)

呂岫凌上列當事人間因海關進口稅則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30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年7月22日下午3時,於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楊得君法 官 蕭忠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裁判案由:海關進口稅則
裁判日期:201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