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02號原 告 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傅輝東(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張芷 會計師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代 表 人 蘇淑貞(關務長)訴訟代理人 張培瑤上列當事人間海關進口稅則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年8月5日下午3時於第四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玉 卿
法 官 李 君 豪法 官 王 俊 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鄭 聚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