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58號原 告 長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冠伶(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謝建弘律師複 代理 人 陳展穎律師被 告 桃園市政府代 表 人 鄭文燦(市長)訴訟代理人 鄭華合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營造業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淑婷法 官 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