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年訴字第1034號原 告 胡志強訴訟代理人 李復甸 律師
彭若鈞 律師被 告 考試院代 表 人 伍錦霖(院長)訴訟代理人 石芳毓被 告 銓敘部代 表 人 周弘憲(部長)訴訟代理人 洪偉勝 律師兩被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梁傑芳
邱蘭芳上列當事人間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業經本院於109年4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定109年7月6日上午9時30分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魏式瑜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簡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