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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訴更一字第 81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81號原 告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江朝國(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律師

潘玉蘭律師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鄧明斌(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黃胤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20日準備程序終結在案。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卷內各項證物及其證明力,含招攬保險承攬契約書整體內容及實際履約情形在內,有請劉素菁等14人予以說明之必要,爰將109年11月18日上午10時之言詞辯論期日作廢,並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魏式瑜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裁判案由:勞工退休金條例
裁判日期: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