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81號原 告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江朝國(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律師
潘玉蘭律師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鄧明斌(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黃胤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20日準備程序終結在案。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卷內各項證物及其證明力,含招攬保險承攬契約書整體內容及實際履約情形在內,有請劉素菁等14人予以說明之必要,爰將109年11月18日上午10時之言詞辯論期日作廢,並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魏式瑜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淑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