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26號原 告 洪國修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代 表 人 楊秀琴(分署長)訴訟代理人 黃鈴雅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行政執行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6月4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9 年8 月4 日上午9 時3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李明益法 官 林秀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