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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645 號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645號原 告 洪嘉勝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林倖如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柏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鍾啟煒法 官 侯志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徐偉倫

裁判日期: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