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689號原 告 葉佐弘訴訟代理人 許書瀚律師
劉大正律師被 告 桃園市政府代 表 人 鄭文燦(市長)訴訟代理人 關紫欣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寺廟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0年5月13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兩造於110年4月23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林淑婷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淑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