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966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966號上 訴 人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謝世謙訴訟代理人 單嘉鈴 律師

林佳妙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間民用航空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966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規定之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程怡怡法 官 楊得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李芸宜

裁判案由:民用航空法
裁判日期: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