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4號原 告 俞素蘭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複 代理人 林國明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訴訟代理人 謝秀琳
許書騰蘇俊瑋上列當事人間地籍清理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0年5月27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兩造於110年4月30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林淑婷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淑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