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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訴字第 576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76號原 告 台灣互動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王志隆(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葉慶元 律師複 代理 人 卓翊維 律師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 表 人 陳耀祥(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李明忠

李獻德李元德 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謝繼茂(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楊大德 律師

方瑋晨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廖國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電信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羅 月 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裁判案由:電信法
裁判日期: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