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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聲再字第 11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聲再字第11號聲 請 人 邱德修上列抗告人邱德修因與相對人邱蘭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間有關聲請承當訴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 月24日本院109年度聲再字第11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蕭 忠 仁

法 官 蘇 嫊 娟法 官 李 明 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 育 伶

裁判案由:聲請承當訴訟
裁判日期: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