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238號原 告 鄭滿月
王仙蘭羅春梅共 同訴訟代理人 方正彬 律師被 告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賴如慧訴訟代理人 林怡葶
林錡嶢呂理學被 告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陳素霞訴訟代理人 吳岱蓁
鄭添鴻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產權登記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魏式瑜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