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69號原 告 張力仁原 告 孟春年上一、二人共同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宇修 律師
李郁婷 律師被 告 國防部代 表 人 邱國正(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 律師
李昱葳 律師卓素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111年9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林妙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簡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