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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09 年訴字第 395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09年度訴字第395號原 告 佳福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韻如(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冠諭 律師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白麗真(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黃胤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裁判案由:勞工退休金條例
裁判日期: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