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00號原 告 檢舉人(A05105密1559號)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代 表 人 許慈美(局長)訴訟代理人 蔡騰緯
葉雅玟蘇麗穎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稅捐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因原告於民國109年7月24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許麗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