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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04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04號原 告 黃桂蘭訴訟代理人 官振忠 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國防部代 表 人 邱國正(部長)住臺北市○○區○○路○○○號訴訟代理人 張鈞翔

李進明被 告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代 表 人 姜振中(指揮官)訴訟代理人 鄭正邦

蔡旻芯上列當事人間照護金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林淑婷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裁判案由:照護金
裁判日期: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