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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641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41號原 告 鄧雅謙被 告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代 表 人 陳維練(代理檢察長)訴訟代理人 張妙如

施瑩惟上列當事人間申請閱覽卷宗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1年3月10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兩造於111年1月19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高維駿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裁判案由:申請閱覽卷宗
裁判日期: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