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71號原 告 賀德芬訴訟代理人 張靜 律師被 告 教育部代 表 人 潘文忠(部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 律師被 告 潘文忠上列當事人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10年10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郭淑珍法 官 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朱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