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05號原 告 李駿樂被 告 行政院代 表 人 蘇貞昌訴訟代理人 施春敏被 告 國防部代 表 人 邱國正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 律師複 代理 人 李佳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提供行政資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1年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魏式瑜法 官 劉正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