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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813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13號原 告 鄭國良訴訟代理人 施佳鑽 律師被 告 基隆市政府代 表 人 林右昌(市長)訴訟代理人 曾湘琇

游蕙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漁業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0年4月14日上午10時5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兩造如有書狀請於110年2月22日前提出,書狀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魏式瑜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裁判案由:漁業法
裁判日期: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