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13號原 告 鄭國良訴訟代理人 施佳鑽 律師被 告 基隆市政府代 表 人 林右昌(市長)訴訟代理人 曾湘琇
游蕙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漁業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0年4月14日上午10時5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兩造如有書狀請於110年2月22日前提出,書狀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魏式瑜法 官 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淑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