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814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14號原 告 魏智浩

羅雨柔被 告 宜蘭縣政府代 表 人 林姿妙(縣長)訴訟代理人 方彥仁

陳依婷楊雙輔

參 加 人 賴錦葉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民宿管理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賴錦葉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參加人前於民國108年7月11日向被告申請宜蘭縣○○鄉○○○路○號「知秧之宿」民宿設立登記,經被告辦理現場會勘及審查後,以108年9月11日府旅觀字第1080115443號函,核准民宿設立登記(下稱原處分)。因「知秧之宿」係設立在8戶連棟式住宅社區內,該社區住戶即原告羅雨柔乃於109年1月14日向被告請求撤銷原處分,經被告回覆原處分並無違法情事。原告羅雨柔不服,向交通部提起訴願,遭訴願決定不受理,原告羅雨柔遂與其夫即原告魏智浩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原告二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原處分。本件審理結果,如認為原告二人之起訴有理由,則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故有使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之必要,爰依前揭規定,依職權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彭康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可欣

裁判日期: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