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更一字第81號原 告 楊隆榮訴訟代理人 商桓朧 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代 表 人 池蘭生訴訟代理人 陳世豪
薛夏欣上列當事人間因水土保持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釐清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