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420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20號抗 告 人 林銘傑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等8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2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應徵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心 弘

法 官 鄭 凱 文法 官 林 妙 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李 建 德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事務
裁判日期: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