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0年度訴字第1439號原 告 陳周倫訴訟代理人 施汎泉律師
盧于聖律師被 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 表 人 黃天牧(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張宏賓律師
康庭瑜律師呂承儒律師
參 加 人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杜俊雄(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李貞儀律師
葉立琦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法 官 彭康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