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561號抗 告 人 OCEAN AGE FISHERY CO.LTD代 表 人 MADAM YU ON-KAR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間遠洋漁業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561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按抗告人誤為上訴而提出「行政聲明上訴狀」,視為提出抗告狀,惟其上僅列載MADAM YU ON-KAR為代表人,未將其起訴狀所載之另一代表人MR.KUNG WING HO.一併列載)。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郭銘禮法 官 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羅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