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0年度訴字第108號原 告 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劉志清(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林玉芬 律師前 一 人複 代理 人 蔡宇峰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 律師
吳子毅 律師被 告 教育部代 表 人 潘文忠(部長)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 律師
參 加 人 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湯順甄(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朱雯彥 律師
宋易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體育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