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108號原 告 陳爾君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訴訟代理人 陳俊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民宿管理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3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1年5月26日10時45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郭銘禮法 官 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羅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