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0年度訴字第1246號原 告 陳阿朝(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木欽(兼陳定石之繼承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慶林 律師被 告 桃園市政府代 表 人 張善政(市長)訴訟代理人 詹君正
張允李淑萍
參 加 人 王業
王小喬黃曹純貞曹鳳英曹翠峯曹陸瑛
曹永功
康伯智康繼仁康亞玲康季芬
鉅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前 一 人代 表 人 葉春和(董事長)前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劉德壽 律師
李致詠 律師劉逸旋 律師
參 加 人 陳萬鐘(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木金(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萬城(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金聰(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呂金環(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英裕(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玫華(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施妤(即陳阿全之繼承人)前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慶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