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265號原 告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代 表 人 林連豐(院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黃三榮 律師
翁焌旻 律師林琮達 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張志朋 律師複代理人 鄭人豪 律師
參 加 人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關係企業工會兼代表人 詹智鈞(理事長)共 同訴訟代理人 丁穩勝 律師
程立全 律師陳愷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上午11時1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林麗真法 官 林秀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