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74號原 告 劉惠祝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許銘春訴訟代理人 楊智全 律師
參 加 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代 表 人 黃志芳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 律師
林宛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