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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訴字第 390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90號聲 請 人 臺北市政府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 律師複 代理人 陳俊豪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原告林國守等26人及被告內政部間廢止土地徵收等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惟有下列事項待補正,故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一、聲請參加訴訟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1款定有明文。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未繳納裁判費,應予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孫萍萍法 官 林家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裁判案由:廢止土地徵收等
裁判日期: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