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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訴字第 403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03號原 告 邊 鵬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律師複 代理 人 陳佳雯律師被 告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代 表 人 陳銘賢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退除給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裁判案由:退除給與
裁判日期: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