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08號原 告 邊鵬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 律師複 代理 人 陳佳雯 律師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 表 人 馮世寬(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黃莉芳
曾懋銓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退輔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現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111年8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請兩造就本案是否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第2項規定「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永遠喪失領受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之事由」之要件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林 學 晴法 官 郭 淑 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 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