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06號原 告 許嘉倫(即許敏欣之承受訴訟人)
許嘉宏(即許敏欣之承受訴訟人)許嘉佑(即許敏欣之承受訴訟人)許瑞津(即許敏欣之承受訴訟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 律師
廖沿臻 律師原 告 楊許秀子
許敏華張許雪許博允許瑞暖許玉暄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 律師複 代理 人 廖沿臻 律師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徐國勇(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韋諠
洪郁惠卓震宇被 告 臺北市政府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訴訟代理人 簡華琤
王騰寬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2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郭淑珍法 官 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朱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