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988號原 告 荷蘭商TBC HOLDINGS B.V.代 表 人 Brian McKinley原 告 荷蘭商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代 表 人 Somnath Adak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 律師
謝祥揚 律師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 表 人 陳耀祥(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葉奇鑫 律師
孔德澔 律師訴訟代理人 許心瑀
參 加 人 大大數位匯流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戴永輝訴訟代理人 劉家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參加人及原告均具狀期望再開辯論,裨益試行和解,經徵詢被告之同意後,爰命再言詞辯論,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12年6月19日上午10時整(於第7法庭)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林妙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簡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