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1年度訴字第1418號原 告 韋建華訴訟代理人 宋正一 律師
邱敏維 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姚淑文(局長)訴訟代理人 黃世昌 律師
陳郁君蘇麗娟輔助參加人 內政部代 表 人 林右昌(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靖雯
吳宥靜上列當事人間商業團體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1年度訴字第1418號原 告 韋建華訴訟代理人 宋正一 律師
邱敏維 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姚淑文(局長)訴訟代理人 黃世昌 律師
陳郁君蘇麗娟輔助參加人 內政部代 表 人 林右昌(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靖雯
吳宥靜上列當事人間商業團體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