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000151號原 告 福安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林正良(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冠諭 律師被 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代 表 人 呂玉枝(局長)訴訟代理人 程春益 律師 劉豐州 律師吳典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地方稅務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李依穎裁判案由:有關地方稅務事務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