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1年度訴字第359號原 告 李威宜被 告 國立清華大學代 表 人 高為元訴訟代理人 陳又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教師升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法 官 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俞文裁判案由:教師升等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