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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1 年訴字第 359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1年度訴字第359號原 告 李威宜被 告 國立清華大學代 表 人 高為元訴訟代理人 陳又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教師升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法 官 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裁判案由:教師升等
裁判日期: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