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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再字第 86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再字第86號抗 告 人 邱德修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邱蘭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間有關聲請承當訴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本院112年度再字第86號裁定提出異議,視同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吳坤芳法 官 李毓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沛真

裁判案由:聲請承當訴訟
裁判日期: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