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53號原 告 黃典隆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訴訟代理人 陳家榮 張淑萱林志強上列當事人間因老人福利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法 官 蔡鴻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萬可欣裁判案由:老人福利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