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字第1145號原 告 王俊傑
王怡梅共 同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律師
熊依翎律師李柏寬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代 表 人 蔣萬安(市長)訴訟代理人 洪大植律師
參 加 人 東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邱福地訴訟代理人 周仕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方信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字第1145號原 告 王俊傑
王怡梅共 同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律師
熊依翎律師李柏寬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代 表 人 蔣萬安(市長)訴訟代理人 洪大植律師
參 加 人 東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邱福地訴訟代理人 周仕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方信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