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2年度訴字第1192號原 告 鄧雅謙被 告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代 表 人 陳永德(局長)訴訟代理人 程華懿
陳旭裕被 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代 表 人 蔡秀涓(主任委員)被 告 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代 表 人 艾蕾(主任)訴訟代理人 張謹鑠
鍾秉倫曾威勳被 告 銓敘部代 表 人 施能傑(部長)訴訟代理人 彭俊發
吳淑惠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湘文